


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
一、本會為獎助清寒學子努力向學,依據本會捐助章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獎助對象: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本國學生,具本辦法第三條資格者。
三、獎助資格:凡家境清寒,而經由本會發函邀請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及家扶單位師長推薦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。
(一)經錄取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並取得入學證明之新生,其高中(職)、專科畢業總學業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(二)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學生,其前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(三)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因轉學、家庭變故休學而復學者,其轉學、休學前之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四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每學期上限壹佰名,每名獎助新台幣參萬元。
五、申請方式:申請人應親自填寫本會獎學金申請表直接向本會申請,依表內規定繳交所需證件,並親筆撰寫自傳一份,內容包含:家庭狀況、求學及成長經過、自我評價(專長、優缺點等)、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之期許。
六、申請時間:每學期由本會發函邀請工商相關學系及家扶單位公佈申請,郵戳為憑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一)第一學期:開學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
(二)第二學期:開學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
七、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審查標準審查,依家境清寒情形及學校成績表現甄選之,本會保有最終審定權。凡經本會審查甄選通過之申請者由本會以書面通知核發獎學金。
八、凡向本會申請獎學金者,本會將視情況進行家庭訪查,如拒絕或與本辦法規定事項不符者,本會得取消申請資格。申請所附之證明文件,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,將全數追回已領奬學金。
九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十、本辦法設定日期為中華民國一○五年十月二十八日
第一次修訂日期為中華民國一○六年五月十一日
申請表下載:下載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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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第一梯次出國交換獎學金將於即日起至3/7(五)止接受申請,以下為此次申請之重要注意事項:
**提醒除繳交紙本文件至系所外,
獎學金相關公告請參考:
「朱順一合勤學業優異獎學金」114學年度薦選通知
限大三學生參加
得獎人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2萬、純銀獎牌1面,如獲本獎學金則於113學年度(114.08.01-115.07.31間)不得再領取同性質之校外獎助學金,
本學期113-2領有書卷獎或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在此限。
請將申請資料3月21日(五
獲本系推薦學生將需參加電機學院評選會議(學生需進行簡報),會議時間、地點將另行通知,謝謝!!
※學生申請資料:
賀117級新生卓思佑、洪子程、趙奕筑、劉韋陞、王胤禧、陳祈睿、黃鼎耘榮獲本系優秀入學獎助學金,獎學金2萬元及iPad air基本款乙台